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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强激励”变成“强动力” 集团公司推出长效激励“政策包”为改革重生加油助力

2021-07-14 来源:河南能源

  集团公司改革重生再获“强动力”。7月8日,集团公司印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关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长效激励“政策包”,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据了解,《意见》的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国有独资或控股、具有法人资格的权属企业。激励对象包括企业的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企业认定应当激励、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职工。

  激励方式包括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职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5种方式。股权激励按照适用对象不同,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分红激励指的是国有科技型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形式,或者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形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的长期激励。职工持股是指具备试点资格的企业,在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的前提下,以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开展自愿入股,职工拥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权益。超额利润分享是指企业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合理设定目标利润,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对企业核心骨干人才实施长期激励。项目跟投是指针对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增量业务和创新业务,由有关重大决策参与者、创新业务经营管理团队及管理、技术等核心骨干人员,以自有资金并通过货币出资形式,与所在企业共同投资创新业务,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激励方式。

  为确保长效激励机制真正落到实处,《意见》明确了保障措施。各权属企业要按照长效激励的相关政策,科学选择激励方式,长效激励计划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有明确规定的不能降低资格条件。同时,要将长效激励考核办法纳入集团公司经营绩效考核体系,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根据不同的激励方式分别拟定业绩考核办法,切实将激励的授予、行使与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并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分档确定不同的激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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