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意见-九游会国际

查看产业体系新闻 >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意见

2018-12-19 来源:河南能源化工集团

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是国有工业企业扭亏脱困、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为让集团公司广大干部职工了解上级有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精神,本报陆续刊登了国家有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本期全文刊登《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意见》,随后将对其他有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及集团公司在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进行刊发。敬请关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豫发〔2014〕25号),现就深化我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有工业企业是我省工业经济的重要力量,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是保持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省把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摆在突出位置,重组整合了一批优势企业,改制退出了一批劣势企业,培育壮大了一批骨干企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国有工业企业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改革滞后、活力不足,体制僵化、机制不活,管理粗放、效率低下,已成为制约国有工业企业迈上更高台阶、发挥更大作用的主要矛盾。深化改革是决定国有工业企业未来发展的关键一招,是破解企业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措施,是实现扭亏解困的必由之路,改革则活、不改革则死。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紧要任务,着力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各级国有工业企业必须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勇于担当,解决不想改、不敢改、不会改等问题,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激发活力,坚决打好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攻坚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实现产权多元化为核心,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为关键,以规范国有资产监管为重点,以分类改革、分块搞活、分级负责为基本方法,创新体制,转换机制,激发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产权多元、转型发展和提质增效攻坚战,全面提升国有工业企业活力、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把握方向,增强活力。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努力做强做优国有工业企业,不断增强国有工业企业的活力。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企业是实施改革的主体,要主动改革,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政府应加强指导,完善政策体系,减少行政干预,为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因企制宜,分类施策。立足国有工业企业实际,结合企业的规模、所在行业和经营情况,采取更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措施,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矛盾,不搞一刀切。

——统筹推进,积极稳妥。做好顶层设计,增强政策协同性,突出问题导向,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现突破,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严格依法,规范运作。遵循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规律,依法依规推进改革,使企业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企业和谐稳定。规范推进企业改革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五个全面”。

——资本融合、混合所有、产权多元的格局全面形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绝大部分国有工业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得积极进展。

——主业突出、分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全面优化。传统优势产业得到改造提升,国有资本加速向重点优势行业集中,企业的自主创新、保护资源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明显提升。

——有效制衡、运营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优胜劣汰、经营自主灵活、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更加完善。

——权责明确、制度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全面健全。监管的手段和方式不断优化,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制度健全、作用突出的国有企业党建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巩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

三、全面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四)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

推进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大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力度,通过重组整合一批、股份制改造一批、转让退出一批、剥离移交一批,收缩过长的战线和过大的摊子,解决“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事由谁来办”等实际问题,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推进不同层级企业改革。企业集团层面,除拟改组改造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他企业都应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出资企业层面,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推动二级核心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革,带动三级企业全面放开搞活,形成一级强、二级活、三级专的梯次发展格局。

推进不同类型企业改革。对大中型国有工业企业,采取多元重组的办法,以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债转股、社会资本参股和职工入股等方式推进股权重组,明晰产权关系。对小微型国有企业,采取产权转让、职工入股等方式,引入非国有经济主体,打造混合所有制企业。对扭亏无望的企业实行破产重组的办法。对投资类产业集团、资产运营公司控股的国有工业企业,围绕主业发展,加大改制、剥离、重组力度,推进资源整合。

(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多渠道引进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工业企业改革,股权设置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宜退则退。鼓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以及保险资金、股权(产业)投资基金、主权基金等各类资本,按照市场规则,以出资入股、认购可转债、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支持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战略规划、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做强做优上市公司。利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加大对现有上市公司的改组改造力度,整合企业内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资产上市。通过增发配股、资产置换、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引进各类投资者,优化国有股权比例。加强上市公司股权运作,运用增减持股份、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手段,畅通国有资本流动渠道。

创新混合所有制改革模式。探索实行国有资本优先股制度,在保障优先股股东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对具有一定优势的其他股东让渡部分决策管理权力。允许拥有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合理的分期出资方式,提前介入经营,支持投资者通过附带购买股权的资产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参与国有工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稳妥实施员工持股。对已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允许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出资入股;允许企业新上项目、新设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中,创业投资或投资类新上项目、新设企业可以实行员工持股;允许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的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规范企业改革改制程序。加强企业改革改制流程管理,严格依法规范实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涉及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增发等,应在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公开披露信息,充分发现、合理确定资产价格,达成交易意向后应及时公示相关信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的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应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按规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六)加强董事会建设。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修订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严格决策程序,强化董事责任,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包括外部董事)的人数一般为5-7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兼任党委书记,与总经理分设。在国有独资企业推行外部董事制度,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国有独资和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应设职工董事。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对股权多元化企业,出资机构按公司章程派出董事。加强董事队伍建设,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立董事人才库,通过公开招聘、中介机构寻聘等市场化方式选择入库人选。做好对董事会和董事的评价工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定期对国有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董事会与派出董事进行评价,重点评价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董事的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等。对评价结果较差的董事会要进行改组,对不称职的董事予以解聘,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追究责任。

(七)落实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按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层原则上控制在5人以内。

(八)加强监事会监督。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或推荐监事会主席及外派监事,与企业内部监事共同组成监事会,实现监事会监督全覆盖。保障监事会的事前知情权、建议复议权、事中跟踪调查权、事后责任追究建议权,使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监督落到实处。提高监事会成员的综合素质,改善监事会的人员结构,吸收会计、审计、法律等专业人员进入监事会,探索监事会成员市场化选聘机制,注重发挥职工监事的监督作用。建立监事失职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科学评价监事履职情况。

(九)发挥党委会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监督作用。通过法定程序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党建总体工作要求,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董事会成员(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应当进入党委。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施厂务公开,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

(十)建立统分结合的公司管控体制。科学界定集团公司与出资企业的关系,建立以资本为纽带、各级法人为主体、战略决策集中、经营决策分权的运营机制。集团公司重点管理发展战略、资本运营、资源配置、市场布局,对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干预出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集团出资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享有独立的法人权力,是生产主体和利润中心,在集团公司总体战略的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次,通过股权划转、合并、转让等方式,清理整合三级以下企业,逐步将工业企业管理层级压缩到3级以内,法人单位减少30%,实行扁平化管理,管理人员比例控制在4%至6%,集团总部部门控制在10个以内。

五、改革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机制

(十一)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坚持党管干部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充分放权相结合,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不同选任方式。积极推进企业领导人员专业化、去行政化,对企业领导人员不比照行政级别进行管理,只区分正副职。

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管少、管住、管好的原则,根据管理权限,重点管好企业董事会和党委会成员,主要是董事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经理层领导人员(含总经理)授权由董事会管理。企业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派并纳入董事会成员管理。

(十二)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企业董事长的每届任期为3年,经理班子成员的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届董事会。董事长的任期目标,由出资人管理机构确定,主要包括制定战略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实施风险管控、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公司治理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等。企业经理人员的任期目标,由董事会确定,主要包括执行董事会决议、自主创新、管理效能、完成经营效益目标等。

(十三)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选聘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企业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签订聘任合同,合理确定契约期限、任期目标、考核监督及权利义务等,实行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上级党组织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加强对职业经理人选聘过程的监督。

(十四)健全选拔、交流和退出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愿干事、能干事的人才选拔到企业,鼓励企业领导人员主动融入企业,以企业为家,以引领企业改革发展创新为荣,在情感、责任和经营上与企业融为一体。对未完成经营业绩目标、缺乏事业心、不敢担当、严重不团结的企业领导人员要及时调整、严肃问责。加大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力度,董事长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3个任期,同时还能任满1个任期以上的,应进行交流;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财务总监一般实行交流任职。选派优秀企业领导人员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任职,交流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企业领导人员,按照其所任职务,确定行政级别。健全领导人员问责、免职(解聘)、撤职、辞职、退休制度,实现企业领导人员有序退出。

六、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十五)对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导向,调整优化考核评价指标,将经营业绩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全面科学反映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营成果。任期考核评价的重点是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量指标考核,引入行业对标机制。在此基础上,综合运用民主测评、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确定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等次。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续任的主要依据,并作为长效激励的依据。年度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效益指标和分类指标,效益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和考核净利润,分类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行业特定业务量、行业排名、亏损企业减亏等。

省管工业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由省政府国资委党委负责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派人参加,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任期考核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政府国资委党委组织实施。

(十六)改革完善薪酬分配机制。实施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建立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机制。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职业经理人薪酬与市场接轨,并实施中长期激励。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十七)探索推进长效激励。在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治理结构规范、内控制度健全的企业,探索实施长效激励。上市公司的长效激励方式可以是股票期权、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净资产增值权、虚拟股票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非上市公司的长效激励原则上参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激励方式主要采取虚拟股票、净资产增值权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非上市公司长效激励的定价,原则上以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确定授予价格。建立退出机制,激励对象在任职期结束后不再续任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激励股份退出程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立健全与长效激励相配套的业绩考核、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七、深化企业内部制度改革

(十八)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对管理人员实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任期聘任、年度考核,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行管理岗位任期制、竞聘制,管理岗位任期3年,到期解除聘任,重新竞聘。建立市场化用工制度。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录用原则,全面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和岗位管理。富余人员较多的企业或关闭退出分流安置任务较重的单位,采取劳务输出、提前退出岗位休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转岗安置等途径,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短期内难以集中分流安置的富余人员,可定期托管劳动关系,确保社会稳定。推行职工竞争上岗制度,对不胜任工作及未竞争到岗位的员工,进行转岗或转岗培训。对不服从转岗分配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实现员工能进能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依法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以岗位工资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度,加强工资与绩效联系,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优化薪酬分配结构,推动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核心技术人员和一线员工倾斜。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推行职工技术等级补贴制度。对企业员工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激发企业员工干事创业的动力活力。

(十九)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按照依法依规、用勤去懒、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挂名挂靠、顶岗、长期旷工等无正当理由在册不在岗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对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单位的人员,随业务一并移交地方管理。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解除劳动关系。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组织和帮助职工转岗就业。企业通过承接外包项目、开展多种经营等方式,帮助职工转岗就业,向市县政府推荐,争取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引导企业开展行业对标,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强化管理创新,防范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引导企业开展全员、全要素、全过程成本管控,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项目。加快生产方式向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转变,资源利用向高效、清洁、安全转变,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八、推进企业分类改革分块搞活

(二十一)把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作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把煤炭、钢铁、有色等领域企业的改革解困和扭亏增盈作为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重点。系统梳理对企业内部板块,推进分类改革。对产能过剩板块,着力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对传统优势板块,聚焦主业发展,把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摆在突出位置,从生产导向向需求导向转变,从规模效应向结构效益转变,从粗放增长向集约增长转变,积极发展精细化、高端化、终端化、差异化产品。对重点发展板块,包括新能源新材料、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继续增加国有资本投入,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参股。

(二十二)推进分块搞活。把搞活二、三级企业作为当前改革的重点,改革的主要方式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对效益较好的子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加资本投入、资产重组和政策扶持等,进一步壮大规模,培育优势主打产品,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迅速做大做强。对产品无市场、技术落后、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子公司,予以关闭,依法注销破产。对辅业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发展需求,通过改制、合并、资产和债务重组等方式,打造合格市场主体,加快劣势辅业企业退出。对闲置资产,通过租赁、委托经营、拍卖等多种形式,盘活或出清。

(二十三)支持企业加大国际合作和科技创新力度。全面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利用比较优势,发挥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作用,拓展优化产业布局,支持矿山装备、农机装备等龙头企业走出去,支持钢铁、水泥、化工、电解铝等传统优势产业建设境外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释放富余产能。

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构建开放式研发平台,整合企业内部科技资源,通过合作研发、委托研发、并购等方式获取外部研发资源,建立科研协作平台和产业创新联盟,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机制,推进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加大品牌建设,做优知名品牌,扩大品牌影响力。

(二十四)加快分离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坚持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改革方向,推进省属国有企业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和社区管理组织实施移交、撤销或改制,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2017年底基本完成省属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资产、人员等接收工作,企业要做好移交工作。

九、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二十五)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监督。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当好市场化的出资人,管好资本,放活企业。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减少出资人审批核准事项,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对权力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董事会行使。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探索将部分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行使。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二十六)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监督。加强对企业重要事项、关键环节和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的监督,强化当期监督、事中监督和专项监督,对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报告”,对监督检查情况实行“一企一公开”。加强监事工作队伍建设,选拔专业人员担任专职监事,选拔责任心强、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的干部担任监事会主席。建立外派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对重大问题实行责任倒查。

(二十七)加强企业内部监督。推进厂务公开,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应按规定公开,接受职工监督。明确监事会、审计、纪检监察及法律、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责,完善监督职责,增强制度执行力。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对重要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达到100%。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点领域的监管,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

(二十八)加强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坚持离任必审,完善任中审计,探索任期轮审,实现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建立国有企业经常性审计制度,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加大对企业的审计检查力度,并出具审计意见书。年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作为对企业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根据审计情况下达审计整改意见,企业要按照要求限期整改。要围绕企业短板,开展专项审计。

加强纪检监察、巡视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推进巡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重大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等信息。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开企业信息,建设“阳光国企”。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破除禁锢,积极稳妥推进企业改革。坚持分级负责。省委、省政府成立河南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加强协调,做好设计。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改革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国有企业化解不良债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支持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推进转型升级。法院要依法依规、妥善审理、执行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纠纷案件,为企业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工商部门要做好企业改革改制有关事项的注册登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职工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要指导帮助企业盘活土地资源。工会要深入细致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接收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维护地方稳定等工作。国有工业企业是深化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敢于担当,不等不靠,精心组织,加快推进,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十)强化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党委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确定1名副书记协助分管企业党建工作。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国有企业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引领企业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广泛深入动员,团结带领干部职工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纪红线意识和政治底线意识,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身作则、严格自律。

(三十一)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业改革改制、兼并重组、上市的财税支持力度,对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企业原划拨土地出让后的收益,经财政部门同意,可用于增加原企业的国有资本金,补缴土地价款可返还企业用于安置职工或解决改革遗留问题。建立健全公共配套用地和公益性项目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

(三十二)营造改革进取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将深化国有工业企业改革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起来,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集众智、汇众力,增强企业发展新动能。建立鼓励探索、实践、创新的容错机制,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推广介绍加快改革、转型解困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锐意改革的浓厚氛围。

(三十三)维护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政策宣讲和落实力度,关心帮助困难职工,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导职工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确保人心稳定、生产经营稳定、社会和谐稳定,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各地应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推进非工业国有企业改革。


网站地图